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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房屋拆迁政策

滕州市房屋拆迁政策
滕州市房屋拆迁政策中的补偿标准有哪些?
你好,根据滕州市的政策,滕州市房屋拆迁政策中的补偿标准有: 1、合法宅基地的认定及补偿标准:对于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被搬迁人合法宅基地,根据《枣庄市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滕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一户一宅”(即“一子一位”)的原则,予以认定。其中宅基地面积等于或接近210㎡的、房屋建筑面积等于或大于210㎡的,优先确认为一处合法宅基地。 被搬迁人合法宅基地面积按14m×15m(210㎡)的标准予以认定,实际宅基地面积大于或者小于210㎡的,按照210㎡的标准予以认定。被搬迁人合法房屋面积的认定,按其被认定为合法宅基地面积1.0的容积率即210㎡标准认定补偿。补偿标准依据《枣庄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具体标准为:砖混结构两层650元/㎡,砖混结构一层500元/㎡,砖木结构390元/㎡,土木结构300元/㎡。 2、安置面积标准:被搬迁人房屋安置面积,按其被认定为合法宅基地面积1.0的容积率标准即210㎡,予以回迁。 3、年满20周岁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条件而没有安置宅基地的,按照260元/㎡的标准扣减建筑成本后,按照宅基地210㎡的标准享受1.0的容积率即210㎡房屋面积补偿安置。 4、拥有两处(含两处)以上房屋的,只对被搬迁人的一处合法宅基地建设的房屋进行回迁安置。对于多出的房屋,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并签订协议的,按以下规定只予货币补偿,不予回迁安置。 (1)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依据《枣庄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同时享受附属物包干补偿、搬迁补助费以及提前搬迁奖励费,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给予补偿: ①证载面积大于210㎡,且实际房屋面积与证载面积一致的,按照证载面积给予补偿,具体标准为:砖混结构两层650元/㎡,砖混结构一层500元/㎡,砖木结构390元/㎡,土木结构300元/㎡。超出证载面积的部分,按照砖混结构260元/㎡,砖木结构170元/㎡的标准以奖代补。 ②证载面积小于210㎡,但实际房屋面积超过210㎡的,按照210㎡的标准给予补偿,具体标准为:砖混结构两层650元/㎡,砖混结构一层500元/㎡,砖木结构390元/㎡,土木结构300元/㎡。超出证载面积的部分,按照砖混结构260元/㎡,砖木结构170元/㎡的标准以奖代补。 ③证载面积小于210㎡,且实际房屋面积不足210㎡的,按照实际房屋面积予以补偿,具体标准为:砖混结构两层650元/㎡,砖混结构一层500元/㎡,砖木结构390元/㎡,土木结构300元/㎡。 (2)无房屋手续的,经村民委员会上报东沙河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公示无异议,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并签订协议的,可以享受附属物包干补偿、搬迁补助费以及提前搬迁奖励费,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给予补偿: ①实际房屋面积超出210㎡,参照合法宅基地面积1.0的容积率(即210㎡)标准,依据《枣庄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标准为:砖混结构两层650元/㎡,砖混结构一层500元/㎡,砖木结构390元/㎡,土木结构300元/㎡。超出210㎡的部分,按照砖混结构260元/㎡,砖木结构170元/㎡的标准以奖代补。 ②实际房屋面积不足210㎡的,按照实际房屋面积,依据《枣庄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具体标准为:砖混结构两层650元/㎡,砖混结构一层500元/㎡,砖木结构390元/㎡,土木结构300元/㎡。 (3)对于未经批准建设及违法占地抢建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将予以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