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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买房款是借款

父母出资买房款是借款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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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买房款是借款吗



    不是,是赠与



    对于父母为已婚子女购房出资,首先我们要判断父母的出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该条规定事实上推定父母出资性质为赠与,但前提是父母出资意思不明确,即没有证据证明父母出资有其他的意思表示。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父母是以借贷出资的,离婚时可以提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对方共同偿还。



    当然,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



    思路二



    赠与一方还是双方?



    如果无法举证证明父母的出资是借款,一般会被推定为是赠与。那么,就要判断的是父母出资是赠与给子女本人,还是夫妻双方。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第四款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按照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明确赠与一方的财产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所以,婚后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该房无论登记在夫妻任何一方名下,该出资应探究出资时父母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父母明确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那通常会推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对于如何证明父母是有赠与给子女本人的意思表示,最好要有书面证据,如书面的赠与协议,毕竟如果只是口头表述父母曾有过此种意思表示,万一到时对方矢口否认,法院也是难以支持的。



    回到案例当中,如果男方父母无法举证证明出资款是借款,也无法证明当初出资仅仅是赠与儿子个人的,那么他们的出资很可能会被认定对男女双方的赠与,房产作为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处理。当然,在离婚分割房产时,法官也会考虑出资来源,基于公平原则给男方予以适当多分。



    最后,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纷争,笔者建议父母在为已婚子女购房出资时最好“先小人后君子。”如果是出于借款的想法而出资的,最好就让小两口共同打个借条,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日后一并偿还。如果是只想赠与给自家孩子的,那么最好就写份书面赠与协议明确表示是赠给自己子女的,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很多家庭,对于自己的儿子长大了之后,要娶妻生子,传宗接代有深根蒂固的观念,所以都会为自己的儿女购置一套房子,作为结婚使用的婚房。但是在实物中,人们总是将父母购置的行为认定为借款的行为,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