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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职务侵占六千

山东职务侵占六千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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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


1、五年以下量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职务侵占数额达到1万元的,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2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五年以上量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职务侵占数额达到10万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3万至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数额超过三百万的,每增加一百万,增加一个月刑期。

3、先适用的量刑情节

(1)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2)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走私、吸毒、赌博、行贿、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