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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临时起意抢劫

故意伤害临时起意抢劫
请问故意伤害临时起意抢劫怎么定义呢?
若犯罪嫌疑人主要目的是抢东西,伤人只是为了达到抢劫的目的,则构成抢劫罪。 若犯罪嫌疑人起初没有抢劫的意思,在伤人后临时起意抢走物品的,则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以上就是故意伤害临时起意抢劫定义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