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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的区分标准是什么

占有的区分标准是什么
占有的区分标准是什么
1、占有是指占有人对动产与不动产在事实上的控制和支配。占有可以区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有权占有,主要指基于合同等债的关系而产生的占有,例如根据运输或者保管合同,承运人或者保管人对托运或者寄存货物发生的占有;无权占有,主要发生在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占有无正当法律关系,或者原法律关系被撤销或者无效时的占有,包括误将他人之物占为己有或者借用他人之物到期不还等。
2、在我国《民法典》占有制度中,对各种有权利的占有加以保护是应有之意,对无权利甚至非法的占有也加以保护。依据《民法典》规定,对无权利甚至非法的占有的保护可以借用不少保护物权的法律制度。如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夺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因侵夺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对无权占有的事实给予保护的主要原因在于,维护对物之利用的法律秩序的稳定性与持续性。
3、我国《民法典》对无权占有进一步区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并对这两类占有规定了不同的法律后果。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其没有占有的权源而误信其有正当权源且没有怀疑的占有。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明知其没有占有的权利,或对其没有占有的权利有怀疑,但仍然进行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