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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吸收合并的法定程序

国有企业吸收合并的法定程序
国有企业吸收合并的法定程序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公司合并的程序:
(一)订立合并协议
(二)通过合并协议。
(三)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四)通知债权人和公告。
(五)主管机关批准。
(六)办理公司变更、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