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九十三条 法录帮 法律 3.1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关于刑法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TAG标签:刑法法规 刑法 三条 刑事辩护 九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