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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毁约定金退,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毁约定金退,有哪些规定
民法房屋买卖合同毁约定金退,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购房者毁约定金不退,售房者毁约定金退双倍。定金是以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