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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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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代位行使的权利范围有哪些?

  债权人可代位行使的债务人的债权,但整体完全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或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部分的除外,而且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r  附法律规定:r  合同法规定r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