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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异议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诉讼管辖异议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诉讼管辖异议的条件是什么
(一)管辖权异议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后尚未对案件实体审理之前提出。
(二)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法定期间内以法定的形式提出。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应当是行政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四)管辖权异议只能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