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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租赁合同

恶意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恶意诉讼
虚构事实真相,通过诉讼逃避责任或加重别人的责任,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就是恶意诉讼。在答辩期内要提起反诉,并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租赁合同恶意诉讼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