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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变更债权债务承担的法律规定

单位变更债权债务承担的法律规定
债权债务的法律规定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杭州债权债务律师点评:结合案例更好的解决自身遇到的债权债务法律纠纷,坚持始终以当事人的权益为第一位,律师对于债权债务的各种问题都有过关于法律与实践的研究。了解关于债权纠纷、债务转让等各种状况的法律问题,成功解决当事人的法律问题,以当事人的真正利益为出发点。专业律师在线回复,诉讼经验丰富,能够干练的处理各类案件,如果有相关案件,可直接联系律师帮忙解决。杭州律师谢先进简介:谢先进律师:男,毕业于浙江大学,浙江中格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先后在法院、律师事务所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刑事辩护、合同、公司业务、建筑工程及物业纠纷、商标侵权、婚姻继承、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客户提供务实的解决方案和法律服务,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维护当事人最大的合法权益。现为浙江中格律师事务所律师,杭州温州商会律师顾问团刑事部、知识产权部成员。以上是对债权债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的相关解释,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