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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嫂用工合同

月嫂用工合同
起诉月嫂公司
您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您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