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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回复函

物业纠纷回复函
工伤认定举证回复函是怎样的

某某省劳动和保障厅关于工伤认定举证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某某市劳动保障局:


你局《关于对某某区某某塑胶厂员工侯某某所受伤害应如何认定的请示》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1、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遭受意外伤害昏厥人事不省,劳动保障部门无法取得造成伤害的直接证据,但有抢救或经治医疗机构诊断结果证据证明是外伤造成、用人单位又无法提供相反证据证明职工外伤是非工作原因造成的,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第68条第1款第5项规定,即:“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直接认定为工伤。


2、本复函前条所述直接认定为工伤适用条款仍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