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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回复函

签订合同回复函
签订合同要件包括哪些?签订合同有什么要求?

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合同成立反映的是当事人自由协商的结果,尚不涉及法律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因此,它需要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订约当事人合格。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当事人合格首先要求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利益不同的当事人参加。因为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参加,才能相互进行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只有一方当事人根本不能订立合同。其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订立合同必须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约人须就合同条款至少是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才成立。所谓合同的主要条款,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一般包括:


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②标的;


③数量;


④质量;


⑤价款或者报酬;


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⑦违约责任;


⑧解决争议的方法。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允许双方当事人没有经过协商或者虽经过协商但未取得一致意见而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中,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违法手段签订合同。


(3)订立合同应当经过一定程序或者方式。我国《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所不可缺少的两个阶段。没有要约或者承诺,就不可能达成交易、订立合同。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个有效的要约要满足如下条件:


①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②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③要约必须是要约人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④要约必须表明一经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旨;


⑤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