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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没有参加诉讼,诉讼代理人的自认效力如何

本人没有参加诉讼,诉讼代理人的自认效力如何
本人没有参加诉讼,诉讼代理人的自认效力如何
⒈本人没有到庭参加诉讼,诉讼代理人没有自认代理权,或超越自认代理权而做出自认的,人民法院应予阐明,并通知当事人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追认。
⒉当事人本人在法庭规定的期限内不予明确书面答复的,视为追认,该代理人所做的承认,具有自认效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予追认的,代理人的承认没有自认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