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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既遂的定罪标准

刑法对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既遂的定罪标准
刑法对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既遂的定罪标准
《刑法》对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既遂的定罪标准为:行为人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会构成收买信用卡信息罪。对犯本罪的行为人,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