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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房产诉讼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涉外房产诉讼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涉外房产诉讼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涉外房产纠纷诉讼,我们指的是诉讼客体是在我国即房产在我国的诉讼主体有涉外因素的房产纠纷诉讼。在我国,所有房产均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
1、适用我国法律原则(即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审理、判决、送达、执行)。
2、国家主权原则。在房产在我国内时,属不动产纠纷,当事人只能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当事人进行诉讼时,必须使用中国的语言、文字。凡委托律师代理出庭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
3、司法豁免原则(只针对在我国具有司豁免权主体)。
4、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