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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检察院民事抗诉范围的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检察院民事抗诉范围的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检察院民事抗诉范围的情形有哪些
1、纯人身关系的裁决。
2、违反自愿原则、协议书内容违法的,不可以抗诉。
3、当事人对可以上诉的一审判决、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没有正当理由说明未提出上诉的,不可以提起抗诉。以此督促当事人应当积极寻求法院处理纠纷,只有穷尽法院处理渠道,才可依法申请检察院抗诉。
4、对法院诉讼前或诉讼中作出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