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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管理行政复议的问题

社会保障管理行政复议的问题
社会保障管理行政复议
目前如果是社会保障管理行政复议的话,具体来说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劳社部令第13号)第六条规定:下列社会保险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

(二)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按规定审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

(三)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按规定记录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或者拒绝其查询缴费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