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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管理行政复议

社会保障管理行政复议
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需提交:复议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需准备:诉讼状,证据清单: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