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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申诉范围

教师申诉范围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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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刑事申诉法院管辖的范围。

具体刑事申诉法院管辖的范围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4、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案件;5、中级法院决定提审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