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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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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1.主债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主合同而发生的债权。如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产生的债权。2.利息。指留置物即原物产生出来的收益,分为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对留置权来讲,主要是指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3.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依法律或合同规定必须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4.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而对留置权人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赔偿债权人损失的民事责任。损害赔偿金须以债权人实际上有损失、并且该损失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有因果关系为前提。5.实现留置权的费用。指留置权人在拍卖、变卖留置物的过程中所花费的金钱,如留置物估价费、拍卖费、催告通知费、诉讼费等。6.留置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留置牛马时的饲养费、治疗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