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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台同是否有效

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台同是否有效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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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呢?

以下是对你的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问题的解答
一、《合同法》规定: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二、《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三、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