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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公司发展的好坏,与公司经营状况是密切相关的,因为科学的管理能促进公司快速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则可能被市场淘汰。经营管理是相互渗透的,我们也经常把经营管理放在一起讲,实际情况也是经营中的科学决策过程便是管理的渗透,而管理中的经营意识可以讲是情商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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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设立质押的股权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的判决书案列

股权转让合同中,而没有实际导致股权所有人的权利发生变化,就不能以出让人对股权无处分权为由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系无权处分合同进而无效,不得转让。本条关于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的规定并不属于对合同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即使双方约定转让的股权系合同外的第三人所有,但只要双方的约定只是使一方负有向对方转让股权的义务。”《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股权出质后,因转让出质的股权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其合同本身应当是有效的,即合同在债权领域应当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