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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交罚金能减轻处罚吗

刑法交罚金能减轻处罚吗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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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交罚金能减轻处罚吗

交罚金本身就是刑法的附加刑之一,不能作为减轻刑罚的理由的。我国《刑法》中有关于“减轻处罚情节”的有以下方面:

(1)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人犯罪的(刑法第17条规定)。

(2)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①正当防卫超过明显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刑法第20条);

②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刑法第21条);

③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刑法第28条);

④犯罪后自当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3)应当从轻、较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刑法第27条)。

(4)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

①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刑法第18条);

②未遂犯(刑法第23条);

③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和教唆犯(刑法第29条);

④自首犯(刑法第67条);

⑤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5)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并且在外国已经受到刑罚处罚的(刑法第10条);

②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 条);

③(商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刑法第164条);

④行贿人在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刑法第300 条);

⑤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行贿赂行为的(刑法第79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