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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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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犯罪主体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

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

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

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

那么就不能给行为人定此罪,既然都不能定罪了,当然也就不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具体关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处罚,最高的情况下可以对行为人处15年有期徒刑。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师365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