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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销售合同的风险

不签订销售合同的风险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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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去进一些货,如果不签订销售合同的风险有哪些?

1、合同签订的主体一般得具有民事责任能力,如公司法人、个体经营户、自然人等,不能是某部门、门市部、经营部、办事处、经销处等。分公司作为合同主体比较特殊,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登记的,一般具有部分民事责任能力,可以作为合同签订主体之一。对方作为公司或单位的尽量写清全称、住址、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本单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清晰的基本情况对于日后如有需要调查对方状况、发生争议解决纠纷提供必要方便。
2、合同签订过程中尽量避免出现两个合同主体,因为此种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会造成两个主体出现相互扯皮现象,对合同另一方主体履行合同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合同主体与合同落款处的签字、盖章应保持一致,若出现不一致现象,以盖章为准。盖章要求为“盖年压月”,签署日期最好只出现一次,避免两个空白处,以免其中之一未填、补填出现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