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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社保补缴

社保也就是我们说的社会保险,如今我国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要为员工缴纳社保,至于实际缴纳社保的基数,这就要根据单位的情况来确定了,但对于缴费的比例,法律方面有要求,可供单位自由选择的余地不大。而要是单位不按照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保,主要是在转正之后才开始购买社保的,这些都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此时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菏泽社保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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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社保补缴暂停原因



    据了解,为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山东省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统一和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曾于2015年下发,《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具有山东省户籍,曾在山东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具有山东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但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于2016年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再次明确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今年2月下发《关于暂缓执行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中相关规定的紧急通知》,暂缓执行《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中涉及“以个人身份补缴”的相关规定。


    虽然,菏泽社保补缴,菏泽当地部门早已在去年发出公告暂停“个人身份补缴”事宜,仍然有不少群众上当受骗。小编再次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轻信任何个人、公司、第三方的虚假信息,对于缴费事宜有任何问题,请和当地部门公告的官方渠道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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