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成立个人合伙企业条件

成立个人合伙企业条件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成立个人合伙企业条件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个人合伙企业成立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二)设立合个人能伙企业应提交的文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8)违约责任。



    (10)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