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联营律师解答

合伙企业法中个人合伙与企业合伙有什么区别

合伙企业法中个人合伙与企业合伙有什么区别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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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与个人合伙

1.两者概念的区别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约定,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人对形成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法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在出资方式、普通合伙人对外责任上,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没有区别。但涉及非货币出资时,合伙企业要依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财产权移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