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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项目抵押贷款公证

在建项目抵押贷款公证
抵押贷款合同公证
1、办理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应提供哪些材料 借款人、抵押人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及影印件.副本须经年检。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证明书证明的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记载的领一致。 (3)如果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来公证处申请办理,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要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受托人身份证。 (4)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须提供有效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应包括:①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哪家银行贷款多少;②同意用自已公司或其它个人、企业的什么财产作抵押,决议上需有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名。 (5)抵押贷款合同,条款要齐全,形式要完备,双方当事人的有权签字人均已签字并加盖公章。 (6)抵押物产权证明。房产抵押的要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要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如果土地使用权是政府协议出让的,要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楼花抵押的,要提供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的抵押人与楼花出售人签订的楼花买卖合同;机器设备抵押的,要提供机器设备的原始发票,如果机器设备是海关监管的减、免关税进口的,要提供海关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股票抵押的,要提供股票原件;股权抵押的,要提供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股东股份比例和投资额的权利证书及验资报告。 上述(1)至(6)项材料,也是办理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和融资租赁合同公证所应提供的.只是授权书和董事会决议的内容稍有不同。办理担保贷款合同公证,还应提供担保合同。办理融资租赁合同公证应提供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承租人出具的委托书、承租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书面证明书等)。 2、借款人、抵押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有线的身份证明及上列第(5)、(6)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