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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违约金

劳动争议违约金
劳动争议(违约金)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对违约金有特殊规定,只有两种特殊情况下劳动者辞职才需要支付违约金,一个是用人单位与其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事先另行协商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按约承担违约金,一个是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你可以去咨询一下河北是否也有相关规定。另外,你与单位解除合同不管是否有理,单位都没理由扣你的档案和住房公积金(这单位也没法扣吧),仲裁时效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开始计算,只有用人单位明确做出侵犯你权利的意思表示时(一般要有书面材料)你才能知道你的权利被侵害,此时时效才开始计算,并不是就等同于你解除合同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