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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法院管辖错误

提起法院管辖错误
向错误的法院提起的上诉

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或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因此,现实中可能出现当事人向错误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情况,尤其是在像北京一样的直辖市设第一、第二等中级人民法院的情况或是对专门法院做出的判决或裁定上诉时当事人很有可能会向错误的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此时,是应该移用管辖权制度中的移送管辖制度还是驳回上诉并告知当事人正确的受理法院或者不做任何反应呢?


通过浏览上面这些有可能被驳回上诉的情形,相信大家对驳回上诉的情形都有哪些这个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有要上诉的小伙伴一定要看清楚自己是否满足可上诉的条件,需要准备的材料是否都已经准备齐全,同时也要注意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这也是上诉不被驳回的关键,希望以上这些资料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