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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违约金可不可以并用

定金和违约金可不可以并用
定金和违约金可不可以并用
1、定金与违约金不可以并用。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根据该条规定,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不可并用,当事人只可择其一而行使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至于违约金的数额,法律没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实践中一般由当事人双方自愿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