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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起诉上诉状

重复起诉上诉状
如何认定是重复起诉上诉状?有一个标准吗
重复起诉上诉状的情形: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对于一些重复起诉的处理方法: 1、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2、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3、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5、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7、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8、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