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114条司法解释 法录帮 法律 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请您告知民诉法203条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TAG标签:诉讼仲裁法规 司法解释 诉讼仲裁 民诉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