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房屋继承公证办法规定

房屋继承公证办法规定
继承法规定公证后的遗嘱能改吗

(一)可以,基于维护公证的公信力的考虑,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遗嘱不能用其他遗嘱加以撤销、变更。如果要变更、撤销经过公证的遗嘱,必须再经过公证处的公证方可。我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和,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继承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 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可见,虽然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但遗嘱人也可以进行修改或者撤销,不过应按法定的规则进行。


(二)依据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可以采取下列3种形式变更或撤销遗嘱:


1、带上原来经公证的遗嘱原件,到公证部门申请撤销;


2、重新再立一份遗嘱,将财产重新进行分配处置,并进行公证;


3、依据高法《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处分属于你自己的财产,重新由他人保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