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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遗产继承房屋公证规定

北京遗产继承房屋公证规定
父母房屋遗产继承公证材料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子女在对父母房产进行继承的时候,若是通过法定方式分割遗产的,则其中要先区分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并不是作为子女,就理所当然的全部继承父母的遗产。与子女一样,父母的父母以及配偶,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中,也是可以继承父母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