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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先履行抗辩权

租赁合同先履行抗辩权
关于合同法理论中的先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解释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而请求履行的一方未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履行不当时,另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不安抗辩权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应当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具有届时不能或不会作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其有权中止履行。先履行抗辩权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适当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所享有的权利。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