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绍兴柯桥区房屋拆迁补偿

绍兴柯桥区房屋拆迁补偿
涪陵区房屋拆迁补偿

(一)凡采取住房货币安置方式的被拆迁户,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给搬迁补助费。凡采取统建优惠购房方式的被拆迁户,从过渡之月起,至通知安置(安置房具备基本居住条件)次月止,每人每月发给400元过渡费。区政府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形势、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过渡费标准。


(二)在规定时限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户,按户计发两次搬家补助费,其标准为:


3人(含)以下户:700元/户·次。


4人(含)以上户:1000元/户·次。


(三)在规定时限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户,按有证房屋的建筑面积计发拆迁补助费,标准为60元/平方米。


(四)被拆迁户的水、电、闭路电视等设施以农村房屋所有权证为单位计发综合补偿费,标准为2000元/户。


(五)在规定的时限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户,若自己无能力拆除或本人自愿放弃处置农房残值的,经本人申请,征地具体实施单位可根据房屋 结构,按以下标准支付农房残值收购费,被拆迁户领取残值收购费后,房屋残值由征地具体实施单位处置。


钢砼结构:30元/平方米。


砖混结构:20元/平方米。


其余结构:10元/平方米。


在城市化的改造和基础设施的修建过程中产生的征地的问题,前期因为政策的不透明化和不合理造成了很多的负面的时间,让民众对这一工作怨声载道,影响了政府的形象。现在各地区都在不断地修订相关的标准更贴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