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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抗辩权的行使限制有哪些

同时履行抗辩权抗辩权的行使限制有哪些
同时履行抗辩权抗辩权的行使限制有哪些
同时履行抗辩权抗辩权的行使限制是: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