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有哪些规定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
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对待给付的抗辩权。
构成
要件:
(一)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二)当事人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三)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履行期限;
(四)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