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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和赔偿金

补偿金和赔偿金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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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赔偿金和补偿

劳动者离职,有可能得到经济补偿金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或者什么都没有。这个与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还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有关,还和劳动者解除关系的理由有关。还存在是不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谁提出协商有关。如果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双倍经济补偿金。得了赔偿金就不可能再得经济补偿金了。劳动者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事由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而请求经济补偿金的,从劳动者入职时间起算,但最长从2008年1月1日起算,因为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施行,只有劳动合同法才规定了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也可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另外还有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这种经济补偿金从入职起算,并且不受2008年1月1日起算的限制,该时间之前入职的,从入职时间起算。标准是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就半个月,超过半年不足一年也是一个月工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