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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的送达时限

事故认定书的送达时限
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


(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如何要求?书面申请!)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经过了上述的介绍,我们知道对扣留车辆一般在三十日内需递交证明,建议最多在六十日内完成,事后报警应在十日内,作出认定书时限在接到事故赔偿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完成。以上为律师365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时效这个问题的解答,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许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