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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拒收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送达

可不可以拒收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送达
可不可以补办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警应当记录在案,在查明事故事实后应当出具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