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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协议中的违约责任

运输协议中的违约责任
运输合同违约赔偿、运输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一)托运人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调具断裂、货物摔损、调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但赔偿责任。


4、在托运人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字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人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人应偿付承运人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人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元。


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人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人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拒;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货运人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因此,违约责任和合同债务的关系可以归结为:债务是责任发生的前提,责任是债务不履行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