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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未交付合同是否生效

定金未交付合同是否生效
定金未交付合同是否生效
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合同中没有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的,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那么这类合同中,是否交付定金则对合同的效力不产生影响,要根据合同本身的内容来判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种,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第三种,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未全部履行或者未履行主要部分的,则主合同的不成立或者生效,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