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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提前三十天解除合同

员工未提前三十天解除合同
单位提出解除,都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

只有一下三种情形,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应当提前三十天: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2、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旧不能胜任的。


以上三种情形,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果不能提前通知,也可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得工资代替提前通知期。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更多表现为单位将员工辞退。这时就要注意了,如果用人单位辞退是违法的,那么可以追究单位的责任。而在一些情况下,单位即使在合法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但也不能要求员工马上走人,有些时候需要单位提前30天通知,若不提前通知或者要求员工马上走人,那么需要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