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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母送养收养证异地入户

生父母送养收养证异地入户
当送养人是被送养者的亲生父母时,《收养法》有以下条件规定

(一)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客观条件无法尽抚养义务。


如果是亲生父母送养子女,必须是生父母有特定的困难,对抚养子女有心无力,客观条件上已无法尽抚养义务才能够送养子女。比如父母双方属于极端贫困,三餐都不能保证。又或者其中一方有重大疾病已经要瘫痪在床,另一方为照顾病人毫无余力照顾孩童。再者是亲生父母都有智力障碍、无法保证孩子日后的正常成长。类似这样的情况,这些家庭在客观条件上已无法对子女尽抚养义务。为保障孩子以后的身心发展,法律上允许这样的家庭对孩子进行送养。


(二)需要征得亲生父母双方同意。


亲生父母如果需要送养自己的子女,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就算单方同意也是不可执行的,即使离婚的情况也是同样,父母双方都需要同意。但如果父亲或者母亲有一人已经找不到或者死亡时,另一人就有单独的送养权,但如果选择送养,死亡一方的父母亲优先享有抚养孩子的权利的,因为孙子女跟祖父母毕竟是具有血缘关系的,尤其是有感情基础的祖孙关系,能更好地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祖父母有条件并有心收养孩子,他们是优先享有收养权的。